孫中山紀念圖書館閱覽規則

孫中山紀念圖書館閱覽規則
民國108年6月17日第107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
民國111年6月22日第113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


  1.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資料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提供讀者使用本校受託管理之「孫中山紀念圖書館」(以下簡稱紀念圖書館)館藏暨中國國民黨黨史資料閱覽服務,並兼顧妥善保存資料之職責,特訂定「孫中山紀念圖書館閱覽規則」。
  2. 讀者進入紀念圖書館應出示足資證明身分文件,登記後依館員指示於指定之閱覽區閱覽館藏。
  3. 讀者不得攜帶背包進入紀念圖書館,應將個人物品寄放於置物櫃。除貴重物品、重要證件、筆記本及空白紙張外,禁止攜入其他個人物品。紀念圖書館禁止使用平板電腦、照相機、手機或其他具備攝錄功能之器材,如有攜入筆記型電腦之必要,須辦理登記。
  4. 讀者於館內不得飲食、吸煙、喧嘩或有其他妨礙他人之行為。
  5. 紀念圖書館提供館藏閱覽服務與黨史資料調閱服務,讀者申辦黨史資料閱覽之各項作業,另依本校受託管理合作協議書之「國立政治大學申請閱覽複製黨史資料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  6. 紀念圖書館館藏閱覽服務含開架閱覽及閉架調閱,讀者得自行選閱開架館藏,選取後應先於櫃台登記資料名稱與數量。調閱閉架資料應事先提出申請,每人每天以20冊為限。館藏資料限館內使用不提供外借,讀者亦不得將館藏攜出。
  7. 讀者閱覽館藏資料應對資料慎加愛護,並遵守以下規定:
    (一) 閱覽時,應將資料平置桌上,不得直立、斜放、捲摺。
    (二) 閱讀時需從書口下方小心翻閱,任何足以損及資料原件之行為均應避免。必要時應戴上手套及口罩後再使用資料。
    (三) 不得在資料原件加註任何文字或記號。
    (四) 本館提供鉛筆、抄寫紙及夾書用紙,俾便抄錄之用,讀者不得以相機與攝影或複製有關之器材對館藏進行拍攝或重製。
  8. 凡對館藏資料有重製需求者,應填具館藏重製申請單,說明使用範圍、目的、用途及方式,經託管單位同意後重製。重製規定如下:
    (一) 重製係指以影印、掃描或其他方式,就單件館藏資料進行部分複製,並由本館決定適宜之複製方式與複製規格。
    (二) 以下館藏資料以不提供重製為原則,如有特殊情形,經專案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。
    1. 紙張脆弱、蟲蛀嚴重、書況不佳者。
    2. 資料內容涉及個人隱私者。
    3. 珍善本書籍及手稿。
    4. 其他經本館或託管單位認定不宜重製者。
    (三) 館藏可重製之資料僅限研究及非營利用途申請,每人每次申請以5冊為限。
    (四) 館藏資料重製之收費標準,依本中心「史料及文物重製收費標準表」之紙張類型資料付費。收費表未規定者,另以專案辦理。
  9. 讀者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行為時,本中心可令其停止閱覽。倘有污損、破壞或其他不當行為,依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相關賠償與讀者違規處理規定辦理。
  10.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